机械设备(特种设备除外)、化工产品(危险品除外)、蔬菜、水果销售;肥料加工、销售及技术推广(凭市农委、质监、消防、安监、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),有机肥销售(凭市农委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),蒸馏水、去离子水生产及销售(以上不含化工产品,凭质监、消防、安监、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),以上货物进出口(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,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